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
郭庚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体现。地方党委是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坚定不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认识主体责任。河南省委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当前,河南发展正处于爬坡过坎、攻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方面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滋生腐败的土壤仍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迫切要求各级党委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以高度的思想自觉理清主体责任。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必须把握好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要切实履行组织领导之责,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部署、推动落实,有腐必惩、有贪必肃;要切实履行维护党纪之责,坚决维护和执行党的各项纪律;要切实履行作风建设之责,坚决反对歪风邪气,大力弘扬清风正气;要切实履行防治腐败之责,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体系,推进权力的科学配置、规范运行和有效监督,坚决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要切实履行教育管理之责,坚持不懈抓班子、管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切实履行支持保障之责,为执纪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有利条件,创造良好环境。
以高度的行动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党委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必须常研究、常部署,抓具体、具体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决不能有任何的敷衍塞责和被动应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既挂帅又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并切实督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层层传导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作出示范、层层厉行监督,真正发挥表率作用。
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我们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抓紧完善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加大问责力度,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不正之风问题严重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无论是谁,不管是在职还是离职,只要有责任我们就硬起手腕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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