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7月14日至8月14日。
公告由鼓励类(50项)、限制类(18项)和淘汰类(19项)三类目录组成,其中文化作为鼓励类被列入目录第38项。以下为文化方面受到鼓励的八大产业。
1.公共文化、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及设施建设,文物保护装备开发与应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装备开发和应用。
2.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数字文化创意(含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设备、数字文化创意软件、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制作、新型媒体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沉浸式体验),数字音乐、手机媒体、网络出版等数字内容服务,动漫创作、制作、传播、出版、衍生产品开发。
3.电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制作、发行、交易、播映、出版、衍生品开发、版权保护、监管及相关技术开发应用,互动视频、VR 视频、沉浸式视频等高新视频开发和应用,超高清、云转播开发应用,高新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建设。
4.新闻出版内容监管技术、版权保护技术、出版物生产技术、出版物发行技术开发与应用,电子纸、阅读器等新闻出版新载体的技术开发、应用和产业化。
5.电影数字化服务和监管技术开发及应用。
6.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族和民间艺术、传统工艺美术和手工艺保护与发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中华老字号的保护与发展,民族文化艺术精品的国际营销与推广。
7.智慧博物馆建设,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出版融合发展,智慧广电建设,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广播电视数字化,有线无线卫星广播电视网智能协同覆盖,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智能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平台建设,国家文化专网及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
8.演艺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