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通知》,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对相关单位获得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进行年度核验。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批发单位进行年度核验,负责对本地区获得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发行单位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储运能力、发行网点等相关资质条件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报告和相关年度核验材料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各县级出版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零售单位进行年度核验。
《通知》要求,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含2022年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内容包括发行单位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行为,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以及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加注“网络发行”字样,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是否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
《通知》规定,各发行单位要认真准确填写《2023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于5月31日前将年度核验材料报送相关出版主管部门;各级出版主管部门应于6月30日前审核完毕相关年度核验材料;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应于7月31日前将含有核验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措施建议等的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及《2023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相关报送材料可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下载。
《通知》指出,国家新闻出版署将对2023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对认真开展核验工作的地区进行表扬,对未按要求开展年度核验、未认真审核数据信息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