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集团概况 集团要闻 云书网 地市专题 党群工作 内部频道
新华书店简介
新华书店简介
用户名:
密码:
2024年9月行业资讯
2024年8月行业资讯
2024年7月行业资讯
2024年6月行业资讯
2024年5月行业资讯
2024年4月行业资讯
2024年3月行业资讯
2024年2月行业资讯
2021年1月行业资讯
河南省实施人工智能教育“五大行动
您所在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三部门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雷萌  发布时间:2022-4-1 15:29:44  阅读次数:21988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网络直播平台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网络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的认证登记,开展动态巡查核验,确保认证信息真实可信。网络直播平台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同时,加强网络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网络直播账号,依法依规采取警示提醒、责令限期改正、限制账号功能、暂停账号使用、永久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意见要求,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维护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其中明确,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等不得通过造谣、虚假营销宣传、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热度,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

  意见还包含了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等内容,要求对为网络直播发布者违法违规策划、帮助实施偷逃税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

   
·云书网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页  |  关于我们  |  人才招聘  |  意见反馈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2005 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email protected] 河南省新华书店网站备案:豫B2-20130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