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明确:报刊质量包括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印制质量四项,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四项均合格的,其质量为合格;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其质量为不合格。
《规定》对报刊质量编校差错判定和出版形式差错判定做了明确说明。报纸编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三的,其编校质量为合格。期刊编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二的,其编校质量为合格。报纸出版形式差错数不超过3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合格。期刊出版形式差错数不超过5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合格。
质量检查采取抽样方式进行。报纸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抽样检查的对象为报纸各版面及中缝、插页等所有内容。期刊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抽样检查的对象为期刊正文、封一(含书脊)、封二、封三、封四、版权页、目次页、广告页、插页等所有内容。报刊印制质量检测样本抽取依据相关标准进行。
《规定》明确,报纸、期刊主管主办单位应当督促出版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将报纸、期刊质量纳入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对质量不合格的报纸、期刊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应当落实“三审三校”等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培训,保证出版质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对报纸、期刊质量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或者奖励。
报刊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出版许可证。报刊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出版单位应当采取收回、销毁等措施,消除负面影响。报刊印制质量不合格,出版单位应当及时收回、调换。出版单位违反规定继续发行印制质量不合格报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